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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住建部通報!經社保中心對比,10余名公職人員“掛證”被查!其中教師占比近80%
來源:住建部網站等
剛剛,住建部官網再發布一則處罰文件,又有一名公職人員“掛證”被查,此人為縣公安局職員。
今年以來,經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數據對比,已查出13名公職人員“掛證”,下發14處罰文件。其中教師“掛證”最多,占比76.92%,此外還有區財政局、縣水利局、縣公安局職員。
比較特殊的是,住建部5月通報,一人的雙證均被查!郭某在大學工作期間把巖土+結構兩個注冊證書掛出去后都被查了,且提出書面陳述(申辯)后,住建部不予采納。
附原文:
李某波:
我部在對湖南恒興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工程造價咨詢乙級晉升甲級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查工作中,經對比,發現桂*縣公安局同時為你繳納社保的情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程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規定,屬“掛證”行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11號),你于2021年4月5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造價工程師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造價工程師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證書到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7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郭某:
經調查核實,你在石家莊鐵道大學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證書注冊在重慶恒意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后變更至重慶善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于2021年1月8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6號),你于2021年3月29日簽收,并于3月29日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經研究,我部對你的陳述(申辯)不采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我部應當撤銷你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許可,鑒于你已完成注銷手續,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我部決定對你作出自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的處理決定。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郭某:
經調查核實,你在石家莊鐵道大學工作期間,違規將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證書注冊在重慶恒意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后變更至重慶善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13號),你于2021年3月29日簽收,并于3月29日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經研究,我部對你的陳述(申辯)不采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我部應當撤銷你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許可,鑒于你已完成注銷手續,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我部決定對你作出自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的處理決定。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張某斌:
經調查核實,你在石家莊鐵道大學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證書注冊在山西新電電力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于2021年1月13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1號),你于2021年3月3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應當撤銷你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許可。鑒于你已完成注銷手續,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我部決定對你作出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的處理決定。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許某:
我部在對江蘇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價咨詢乙級晉升甲級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查工作中,發現徐州市**區財政局同時為你繳納社保的情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程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規定,屬“掛證”行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23號),你于2021年2月5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我部決定撤銷你的造價工程師注冊,且你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溫某芳:
經調查核實,你在石家莊鐵道大學工作期間,違規將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證書注冊在貴州道興建設工程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于2021年1月8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8號),你于2021年3月3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應當撤銷你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許可,鑒于你已完成注銷手續,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我部決定對你作出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的處理決定。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王某華:
我部在對浙江科律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工程造價咨詢乙級晉升甲級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查工作中,經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數據對比,發現山西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同時為你繳納社保的情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程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規定,屬“掛證”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我部擬撤銷你的造價工程師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造價工程師注冊。
我部通過你提供的地址,向你郵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19號),你本人未予簽收,現向你公告送達。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進行書面陳述或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
2021年4月15日
陳某升:
我部在對江西融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價咨詢乙級晉升甲級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查工作中,經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數據對比,發現廣豐區永豐街道永豐中學同時為你繳納社保的情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程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規定,屬“掛證”行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16號),你于2021年2月5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我部決定撤銷你的造價工程師注冊,且你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俞某敏:
我部在對江西融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價咨詢乙級晉升甲級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查工作中,經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數據對比,發現上饒市廣豐區壺嶠鎮中心小學同時為你繳納社保的情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程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規定,屬“掛證”行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17號),你于2021年2月5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我部決定撤銷你的造價工程師注冊,且你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柴某樹:
我部在對江西融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價咨詢乙級晉升甲級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查工作中,經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數據對比,發現廣豐區泉波鎮中心小學同時為你繳納社保的情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程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規定,屬“掛證”行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24號),你于2021年2月5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我部決定撤銷你的造價工程師注冊,且你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何某權:
我部在對江西省鑫鼎建設咨詢監理有限公司工程造價咨詢乙級晉升甲級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查工作中,經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數據對比,發現江西工業貿易職業技術學院同時為你繳納社保的情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程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規定,屬“掛證”行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25號),你于2021年2月4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我部決定撤銷你的造價工程師注冊,且你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施某祿:
我部在對江西融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價咨詢乙級晉升甲級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查工作中,經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數據對比,發現上饒市廣豐區吳村鎮中心小學同時為你繳納社保的情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程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規定,屬“掛證”行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18號),你于2021年2月5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我部決定撤銷你的造價工程師注冊,且你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王某愛:
經調查核實,你在湖南省邵陽市新*縣水利局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注冊在福建省福清市融禹水利水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于2020年12月14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0〕62號),你于2021年1月6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應當撤銷你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許可,鑒于你已完成注銷手續,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我部決定對你作出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造師注冊的處理決定。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溫某花:
經調查核實,你在廈門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注冊在福建省紫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于2020年10月27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0〕59號),你于2020年11月12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應當撤銷你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許可,鑒于你已完成注銷手續,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我部決定對你作出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造師注冊的處理決定。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到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1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近兩年,全國各省市多名公職人員“掛證”兼職被查處!
2021年2月8日,西安市住建局發布的一則通報引人關注,9家建企借用公職人員二級建造師證書被通報處罰。
其中借用最久的一家企業借了近8年,時間從2013.2.28至今。
1.陜西銘鼎勝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現更名:陜西銘鼎眾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證書時間:2020.6.8---2020.8.27
2.陜西滿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證書時間:2019.12.30----2020.8.20
3.陜西華威鴻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證書時間:2019.11.20---2020.8.3
4.陜西吉同環??萍脊こ逃邢薰?/span>
借用證書時間:2019.10.29----2020.12.7
5.陜西長信雅居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證書時間:2020.8.3----2020.9.27
6.西安拓新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借用證書時間:2020.5.21---2020.10.14
7.陜西金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證書時間:2020.3.19---2020.6.16
8.陜西三木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企業更名前:陜西中港建設有限公司)
借用證書時間:2013.2.28---至今
9.陜西政企城投建設有限公司
借用證書時間:2020.5.29----2020.10.28
2002年底,楊某某調入趙寨子鎮政府,任經管站會計。
2014年,楊某某考取了二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拿了證,如何掛靠到企業呢?她在網上反復搜索、咨詢,終于通過一家中介網站將自己的證件掛靠到了青島某路橋公司,雙方約定每年給楊某某8000元報酬。
2018年,按照縣委統一安排,趙寨子鎮黨委政府組織開展公職人員違規兼職取酬專項清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員填報《公職人員兼職(任職)情況個人登記表》。楊某某心中害怕,擔心受到處分,就在登記表上填報了“無”,隱瞞了自己長期掛證取酬的事實。
2019年1月,楊某某注銷了自己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懸著的心也隨即放了下來,僥幸心理占了上風,她想:證件都注銷了,自己掛證取酬的“秘密”恐怕再也不會被人發現。
2019年5月,高唐縣審計局在審計中發現了楊某某兼職取酬的線索,隨即向趙寨子鎮反映了該情況。鎮紀委順藤摸瓜,楊某某長期掛證取酬的“秘密”終于浮出水面。
2019年11月,趙寨子鎮黨委給予楊某某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3.2萬元予以沒收。
2014年底,昌圖縣某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為了辦理房地產開發資質,借用了公司以外的王某等10名公職人員的資格證。2015年11月,為了通過公司年檢,該公司制作了一張勞務費領取表,為以上10名公職人員每人發放了2000元的“勞務費”,共計2萬元。
縣紀委監委組成核查組對該問題進行調查。由于事情發生時間比較久遠,部分涉及人員已經退休,核查組不辭辛苦,赴鞍山等地,逐個找到相關人員,只用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理清了問題脈絡。
經研究決定,給予直接責任人黨紀處分,相關領導誡勉談話,對主動退繳違規所得并對自己違規違紀行為認識到位的“掛證取酬”者予以批評教育。
2020年9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微信公眾號發文:《一人領兩份工資,12名公職人員“掛證”兼職挨處分》。
四川省平昌縣住建局借助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大數據平臺,初步篩選出涉嫌“掛證”的有763人,通過內部臺賬對比,向紀委監委移交存疑公職人員240人。此次查處的“掛證”兼職問題主要集中于交通、水運等部門。
四川省平昌縣通報查處12起公職人員違規“掛證”兼職問題典型案例。
1.平昌縣園林綠化管理所副所長唐思軍違規“掛證”兼職取酬的問題。
2014年4月至2019年6月,唐思軍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到建筑公司,兼任公司二級建造師,且在此期間領取薪酬。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唐思軍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后,再次將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違規注冊至建筑公司并兼職。2020年7月,唐思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平昌縣交通運輸局建管股股長趙曉東違規“掛證”兼職取酬的問題。
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趙曉東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到建筑公司,兼任公司二級建造師,且在此期間領取薪酬。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趙曉東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后,再次將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至建筑公司并兼職。2020年7月,趙曉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平昌縣保障性住房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鄧旭違規“掛證”兼職的問題。
2014年4月至2020年2月,鄧旭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注冊至建筑企業并兼職,且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中,鄧旭向縣住建局簽定虛假承諾,隱瞞其在建筑公司“掛證”兼職的事實。2020年5月,鄧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平昌縣水利局辦公室副主任程博違規“掛證”兼職取酬的問題。
2012年7月至2019年3月,程博違規將其水利水電二級建造師證書注冊至建筑公司,兼任公司水利水電二級建造師。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程博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后,再次將其水利水電二級建造師證書違規注冊至建筑公司,兼職并領取薪酬。2020年7月,程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平昌縣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趙永乾違規“掛證”兼職取酬的問題。
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趙永乾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注冊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間領取薪酬。2020年4月,趙永乾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后,再次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注冊至建筑公司,兼任該公司二級建造師。2020年7月,趙永乾受到記過處分。
6.平昌縣公路水運質量監督管理站工作人員茍琳森違規“掛證”兼職取酬的問題。
2015年5月至2019年4月,茍琳森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注冊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間領取薪酬。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茍琳森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后,再次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注冊至建筑公司,兼任該公司二級建造師。2020年7月,茍琳森受到記過處分。
7.巴中市牛角坑水庫建設管理局工作人員李泉青違規“掛證”兼職取酬的問題。
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李泉青違規將其水利水電二級建造師證書注冊至建筑公司,兼任公司水利水電二級建造師。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李泉青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后,再次將其水利水電二級建造師證書違規注冊至建筑公司,兼職并領取薪酬。2020年7月,李泉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平昌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干部吳九旭違規“掛證”兼職的問題。
2017年2月至2019年7月,吳九旭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注冊至建筑公司,并兼任該公司二級建造師。且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中,不按時整改,直至2019年7月才予以注銷。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吳九旭再次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注冊至建筑公司并兼任公司二級建造師。2020年7月,吳九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平昌縣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徐源違規“掛證”兼職取酬的問題。
2013年4月至2019年5月,徐源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注冊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間領取薪酬。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徐源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后,再次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注冊至建筑公司,并兼任公司二級建造師。2020年7月,徐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0.平昌縣交通運輸局規劃股股長周林違規“掛證”兼職取酬的問題。
2013年5月至2019年4月,周林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注冊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間領取薪酬。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周林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后,周林再次將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至建筑公司,并兼任公司二級注冊建造師。2020年7月,周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1.平昌縣泥龍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向維違規“掛證”兼職取酬的問題。
2015年4月至2020年6月,向維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和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先后注冊至3家不同建筑公司,并在建筑公司兼職取酬,且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中,一直未注銷其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2020年8月,向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2.平昌縣司法局工作人員黃建國違規“掛證”兼職取酬的問題。
2012年2月至2019年7月,黃建國違規將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至建筑公司,兼任公司二級建造師并領取薪酬,且在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中,未按時整改,直至2019年7月,才將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在建筑公司注銷。2020年8月,黃建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一人領兩份工資,公職人員“掛證”兼職違反了什么紀律?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縣通報公職人員違規“掛證”兼職問題的典型案例,平昌縣園林綠化管理所副所長唐思軍、平昌縣水利局辦公室副主任程博等12人赫然在列。身為公職人員,卻一人違規領兩份工資,哪有這等“好事”?
所謂“掛證”,是指將自己的資格證書掛靠到非供職企業名下,以獲取報酬的行為。2020年6月,平昌縣紀委監委聚焦公職人員在工程建設領域“掛證”兼職問題,開展重點行業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縣住建局借助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大數據平臺,初步篩選出涉嫌“掛證”的有763人,通過內部臺賬對比,向紀委監委移交存疑公職人員240人,縣紀委監委會同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進一步復核復審,最終對公職人員違規“掛證”兼職取酬問題立案審查調查19件19人。
在平昌,此次查處的“掛證”兼職問題主要集中于交通、水運等部門。有的公職人員將“掛證”兼職當成增收的“錢袋子”,憑借“掛證”一年額外取酬三千至八千元不等,妄圖當官發財兩不誤;有的則是為了維持自己執業資格證書的有效性而將其掛靠到企業名下;有的心存僥幸,以為自己的行為無人知曉,甚至簽定虛假承諾,故意隱瞞其在建筑公司“掛證”兼職的事實。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黨員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于黨員領導干部來說,“掛證”兼職行為,無論取酬與否,都已違反黨的廉潔紀律。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也很有可能催生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滋生腐敗問題。此次平昌縣12人被查處的教訓再一次警醒黨員領導干部,莫因蠅頭小利壞了市場秩序。作為公職人員,不能想著“腳踏兩只船”,額外獲取兼職報酬,否則終將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與此同時,最近一段時間,住建部也一直在陸陸續續地發布查處“掛證”的消息:
主動注銷也要被罰!住建部通報5人“掛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住建部通報3人“掛證”,其中2人為同一家公司:撤銷監理證書,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雙證被查!住建部再通報“掛證”:一人在大學工作期間掛了兩本證書,都被查了
住建部再通報1人大學工作期間“掛證”!
住建部通報:4人掛證,其中1人為區財政局職員、2人掛在同一單位!
大學工作期間“掛證”,被住建部查了
住建部:通過社保中心數據對比,多名公職人員、教師“掛證”被查!
…....
近日,有人在中國政府網“我向總理說句話”版塊留言稱:
希望加大對建筑行業持證上崗檢查的力度,要求人證合一?,F在建筑行業亂象觸目驚心,越來越多不是這個行業的從業人員考取建造師資格證,拿去掛靠,行業人證分離現象嚴重。行業劣幣驅逐良幣實在是一個很大的隱患,希望有關部門重視,給建筑行業一個良好的環境。
留言板選登的內容是經過遴選的。我們能看到這條訴求,正說明了官方的一種態度。
網站截圖
5月25日,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發布《關于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檢查的通知》。文件指出,重點查處“執業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同時在其他單位兼職等行為”,也就是注冊消防工程師“掛證”行為。
2月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發布《關于請協助核查部分申請工程設計資質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的函》。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請協助核查部分申請工程設計資質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的函
建司局函市〔2021〕36號
有關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近期,我司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過程中發現,部分申請工程設計資質企業填報的專業技術人員存在未在申報企業繳納社會保險或在多個企業繳納社會保險情況。為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和專業技術人員掛靠行為,請通過現場核查、約談相關企業等方式核實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為申報企業在職員工,并將核查情況(附現場核查記錄、約談筆錄、照片等材料及相關企業出具的情況說明)報我司企業資質審查處。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2021年2月8日
看看這兩年的動作,國家對于打擊“掛證”的決心和力度不用多說。
方法1、利用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數據進行比對。
該方法通過“四庫一平臺”,即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各省市建設的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平臺,通過內部信息數據比對,主要查處的是“一人多單位注冊的‘掛證’”。
一人多單位注冊,無論是一人多證多單位注冊,還是一人一證多單位注冊,都將被發現查處。有人說,我在兩個省不同單位注冊,這種情況省監管平臺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管平臺是可以查出的。
方法2、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情況。
該方法將社保信息與住建部門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人員注冊信息進行比對。
社保信息確定人員工作單位,注冊信息確定證書注冊單位,兩者一致,確定為人證合一;兩者不一致,確定為人證分離,將被認定為“掛證”。方法2主要查處的是“人證分離的‘掛證’”。
方法3、對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
方法3是在“人證合一”的情況,通過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查處,查處成本相對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幾種:
1)通過檢查指紋、人臉識別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門了解執業人員到崗履職情況;
2)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直接到達項目現場,了解執業人員是否在崗,向相關人員詢問項目信息,若不知曉,可判定為“掛證”。
更要注意“掛證”的風險問題。一旦被查出來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項目出了安全事故,輕則被吊銷證書,終身不予注冊;重則將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