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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四川明確了“非法討薪”的三種情形,“非法討薪”者將受到嚴肅查處
四川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再出硬招,“非法討薪”三種情形將遭起
川觀新聞SCOL2021-05-21
四川明確了“非法討薪”的三種情形,“非法討薪”者將受到嚴肅查處。5月21日,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施行一周年新聞發布會上,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四級高級警長盧文萌在答記者提問時介紹了相關情況。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52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編造虛假事實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討要農民工工資,或者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處理”。什么是“非法討薪”?近日,省公安廳和省人社廳聯合發文,對“非法討薪”情況進行明確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一是施工單位或勞務公司以討要農民工工資為名,實為討要工程款、材料款、勞務款。
二是編造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虛假事實、偽造證據,借以實施不法目的。
三是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采取拉橫幅、堵塞道路、阻礙交通、封鎖出入口等方式,或者采取跳樓、爬吊塔、切斷水電、沖擊施工現場、圍堵沖擊國家機關辦公區域、擾亂現場調處管理秩序等方式討要工程款或工資,妨礙正常施工、辦公秩序,嚴重影響調處工作的。
盧文萌表示,對以上三種情形的“非法討薪”,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后,將堅決做到“三個一律”,依法從速查處。包括:
一律依法嚴厲打擊,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大對非法討要工程款和討要工資行為的打擊整治力度。
一律嚴肅處理。對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非法討要工程款或工資的,將涉事人員第一時間帶離現場;對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偽造拖欠工資證據或者煽動農民工采取過激手段的,堅決依法嚴處;對調查核實清楚的非法討薪組織者、涉事單位,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一律掛牌督辦。對非法討要工程款和討薪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案件,公安、人社機關將集中力量,統一部署指揮,加強協作配合,做到快偵快破,及時消除負面社會影響。